企业信息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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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
  • 姓名: 吴宇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闵行房产律师哪个好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7-01
  • 阅读量:935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纠纷—**典型案例详,闵行房产律师哪个好

    闵行房产律师哪个好详细内容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是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房产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产陪购、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建筑工程等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房地产案件数百起。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电 话:159 2121 9899 



    二手房买卖纠纷—**典型案例详解!

    一、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案情简介: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房时却发门窗均不翼而飞。在与卖主联系后得知门窗是卖主拿走的,卖主称按约定他只将房屋交付给张小姐即可。张小姐将卖主告上*,*经审理认为卖主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对合同的恶意履行,判决其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格局、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二、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较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近日,*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等。否则,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三、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吴女士将其告上了*,经*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四、为税务筹划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税务筹划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税务筹划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五、“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要求杨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公司向杨小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六、买房误信黑中介,房财两空无人赔
     
    案情简介:徐先生在一所“房屋信息咨询中心”王主任的介绍下与一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约定徐先生支付了首付款。谁知不久后王主任即不知去向,而卖主同时也消失的无影无踪,徐先生发觉他已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只得报警。
     
    律师提醒:目**手房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很多所谓的“中介公司”其实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而是仅仅挂着“信息咨询中心”的牌子以号称介绍低价房源吸引客户,但实际上其并没有什么房源,也无法履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与其签约的结果通常就是上当受骗,因此在选择二手房中介时好还是选择那些正规的中介公司。
     
    七、房屋权利有瑕疵,买房愿望险落空

    案情简介: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入住后不久,卖主妻子就要求解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理由是该房系其夫妻共同财产,她对卖房一无所知,因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后*审理查明,卖主妻子理应明知卖主将房屋出售一事,终*驳回了卖主妻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应注意卖主是否已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八、没有通知租赁人,出售房屋起波折

    案情简介:张先生有套房屋一直出租,近打算将其出售。经介绍张先生找到了一位买主,双方签订了合同,张先生遂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约,谁知承租人表示他也有意购买该房,而张先生未通知他就和*三人签约无效,声称要向*起诉。终经律师斡旋,张先生与承租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先生返还其三个月的租金,承租人放弃**购买权。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因此若有意出售的房屋先前已经出租,则应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以免横生波折。

    九、合同约定不明确,买方毁约引纠纷

    案情简介:杨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刘先生,双方约定杨女士办理银行解押手续时刘先生支付首付款。不料在签约后刘先生通知杨女士想解除合同,杨女士遂没收了刘先生支付的定金。然不久后她收到了刘先生的律师函,函中称刘先生已准备好首付款,但杨女士却没有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因此是杨女士违约要求杨女士返还定金,而后刘先生向*起诉,现*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常会涉及买卖双方各自所要履行的义务,诸如买方支付首付款,卖方办理银行解押手续,买方付清房款,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在合同中应明确各自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以便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

    十、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案情简介: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谁知入住后发现屋顶漏水,吴先生与物业联系要求维修,结果被告知在原房主未到场的情况下物业不愿进行维修,吴先生与原房主联系,却得知其已出国。吴先生只得聘请律师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后方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提醒:若购买的二手房原系商品房,在合同中应约定卖主须将有关房产转移情况告知开发商及小区物业,以便房屋出现问题时联系维修。
     
                                           王文静律师简介

        王文静,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职业发展指导师。

        2008年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奥运村法庭任职实习法官助理。2013年及2014年曾被聘为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优秀热线律师,公益律师。2012及2013年度曾担任海淀区“村居行”公益普法活动特聘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特约公益律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法学会会员。

    主要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公**律事务、婚姻与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与人事争议、行政诉讼等。

    从业以来,代理过上百件民商事、行政案件。曾代理柯改林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分局撤销行政决定纠纷胜诉一案曾被人民网、搜狐网、网易新闻、环球网、京华网、陕西网、陕西传媒网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和转载。曾代理白某诉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南苑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案入选《中国*2016年度 行政纠纷》一书。

    还曾办理委托方人数达百人之多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和达千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行政纠纷;原重庆洗衣机总厂数百名职工追讨上亿集体财产的民事、行政纠纷;不仅如此,还为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门头沟**采购中心、杭州千岛湖人长久农业开发公司、锦州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代理过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

    此外,还曾为农民工成功讨回拖欠多年的工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成功索赔到高额的赔偿款、使与银行发生纠纷的房屋贷款人获得满意的结果、为离婚后的当事人再次争取到财产利益、代理的多起房屋买卖纠纷均取得胜诉结果,令委托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满意结果,同时获当事人赠送的多面锦旗。王律师的执业宗旨即以律师的专业水平,使当事人花费小的成本取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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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联系人是吴宇律师。 主要经营手 机:159 2121 9899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 吴宇律师,法学硕士,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债务追讨,民间借贷、股权分割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案件千余起。。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闵行离婚律师,闵行婚姻律师,闵行房产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